為加強和規范銀川市“銀川衛士”生態環境保護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基金使用效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情況,對《銀川市“銀川衛士”生態環境保護基金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信函、電子郵箱等途徑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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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銀川市“銀川衛士”生態環境保護基金實施細則(試行)(修訂稿)》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14日
銀川市“銀川衛士”生態環境保護基金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發揮銀川市“銀川衛士”生態環境保護基金(以下簡稱“生態環保基金”)效益,促進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根據《銀川市“銀川衛士”生態環境保護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根據《辦法》和相關規定,生態環保基金定位為公益性補貼獎勵基金,以資金獎補、貸款貼息形式為主,可與企業自籌及國家、自治區、銀川市下達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配套結合使用,鼓勵社會資金捐贈贊助。基金初始規模為1000萬元,??由市財政局全額出資,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基金池”。后續可通過授予贊助企業冠名權、名譽表彰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贊助。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基金項目的申報儲備、材料審定、基金安排、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四條??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推薦申報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基金申報項目審定;市財政局牽頭負責辦理撥款手續,市審計局牽頭負責對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審核評價。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及其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部門依據各自部門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章??基金獎勵范圍
第五條??生態環保基金獎補范圍主要包括節能減碳項目、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項目、其他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社會效應顯著、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等。
(一)節能減碳項目
1.重點支持電力、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紡織、機械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
2.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梯級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等綜合能效提升;
3.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與綜合能效提升;
4.重大綠色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示范推廣;
5.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
6.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及愿意率先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的園區和企業等。
(二)環境污染治理項目
1.鍋爐綜合治理、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2.新污染物治理類項目。
(三)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1.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提標改造、污水資源化利用、中水回用;
2.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及提標改造。
(四)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項目
1.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項目:??循環經濟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報廢汽車、廢舊電子產品、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塑料、廢舊光伏組件等城市典型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項目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重點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及收儲運體系項目,以及農林剩余物為主的農業循環經濟項目;水資源節約項目主要包括節約用水、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項目。
2.促進節水型產業和企業發展,推動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產業節水增效,推廣應用節水技術裝備,企業實施用水計量和節水技術改造,企業間串聯、分質、循環用水設施建設等各類環保、節能設施建設改造等項目。
(五)其他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社會效應顯著、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等。
1.長期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成就顯著的;
2.為生態環境治理作出重大發明或提出重要建議,采納后生態環境效益特別顯著、社會效益特別突出或經濟效益巨大的;
3.在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方面開展活動涉及面廣、影響大、效果特別顯著的;
4.在其他方面為銀川市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四章??基金獎補標準
第六條??生態環保基金的使用分為資金獎勵和貸款貼息。
(一)資金獎勵標準。項目總投資額應達到100萬以上(含100萬元),并根據項目投資額度確定基金獎勵額度,項目投資100萬至500萬元(含500萬)以下,獎勵10萬元,項目投資500萬至1000萬(含1000萬)以下,??獎勵20萬元,??項目投資1000萬至3000萬(含3000萬)獎勵30萬元,項目投資3000萬至5000萬(含5000萬)獎勵40萬元,項目投資5000萬以上獎勵5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企業獎勵資金累計不超過300萬元。對有重大生態環境保護貢獻的個人、協會等非盈利機構單次獎勵不超過5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二)貸款貼息標準。貼息額度按照申報時項目貸款余額計算,原則上按照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予以補貼,單個項目貼息年限為1年,單個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資金獎勵和貸款貼息政策。
第五章??項目申報要求
第七條??項目申報遵循公開征集、集中受理、分批審核、動態調整原則。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銀川市生態環保基金獎勵范圍;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態環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三)近2年無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已完成信用修復的視為無重大環境違法行為)
第八條項目申報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請報告、生態環保基金申報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
(二)項目立項批復或核準、備案文件;
(三)項目信用承諾;
(四)近2年無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證明;
(五)項目決算等可證明項目總投資的資料。
(六)申請貸款貼息項目需提供貸款相關資料。
(七)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擬申請生態環保基金的項目,應是當年已完工項目或者已完工一年內的項目,根據年度生態環保基金項目申報要求,原則上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并負責將項目申報資料收集匯總初審后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對于污染治理技術要求高、投資大、生態環境效應顯著的項目也可由企業自行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及證明材料。修改:也可由企業自行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申報資料。
1.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提出初步獎勵意見。項目達標驗收并報請市政府專題會研究通過后,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獎勵資金撥款手續。
2.貸款貼息項目應于還清全部貸款前申請。貼息一律實行“先付后貼”的辦法,即先由項目單位向銀行付息再申請撥付貼息補貼。3.對有重大環保貢獻的個人、協會等非盈利機構申請,需提供個人或協會的申請報告、事跡材料等材料,審批流程同資金獎勵申報項目。
4.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征集項目情況對申報項目進行集中審核,通過專家評審的申請項目進入項目庫,年度生態環保基金資金數量有限,原則上申報項目“先入庫先安排”。
第六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十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進行基金的管理和過程監督,主要負責基金申報審定及基金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加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整合使用,結合本級財力、基金資金需求等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保障基金順利運行。
第十二條??市審計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定期對上一年度的基金運行情況進行評價。重點評價以下三方面:
(一)基金獎勵補貼的對象是否繼續符合產業支持方向,是否符合當前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相關法規制度。
(二)基金申報審定及發放流程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騙取補貼、資金挪用等情況。
(三)基金投入是否達到預期效果。評價資金使用效率、項目運行情況、產生效益等情況。
第十三條??其他成員單位依據各自部門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修訂獎勵范圍,確保基金投向持續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不斷優化基金投資范圍及使用方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基金積極引導作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試行)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第十六條??本細則(試行)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